《固始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》政策解读

2022-12-04来源:县政府办公室[打印] [字体: ]0人浏览

  近日,县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固始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预案》),现解读如下:

  一、出台目的

  健全全县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,及时有效地预防、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,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  二、编制依据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《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》《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(试行)》和《河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》等。

  三、适用范围

  本预案适用于固始县域内突然发生、迅速传播,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、危害,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。

  四、主要内容

  包括总则、疫情分级、应急组织体系、监测预警、应急响应、疫情处置、善后处理、应急保障、附则等9大项内容。其中,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、危害程度、涉及范围,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(I级)、重大(II级)、较大(Ⅲ级)和一般(Ⅳ级)共四级。

  县政府设立县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,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动物疫情预防、控制、扑灭工作,决策有关重大事项,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指挥部指挥长,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局、卫健委、应急管理局、林茶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。指挥部成员由县科工信局、公安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商务局、市场监管局、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、信阳银保监分局固始监管组、邮政管理局、固始火车站、信阳海关驻固始机构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。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,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。

  《预案》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处理指挥体系。明确了任务职责和分工,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。

  《预案》进一步明确了突发动物疫情报告时限和程序。

  《预案》进一步明确了一般、较大、重大、特别重大动物疫情认定标准和应急处置和响应措施。

  五、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

  特别重大、重大突发动物疫情:是指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,迅速传播,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、危害,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。

 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:是指疯牛病、裂谷热、亨德拉病、尼帕病、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,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。

 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:是指牛瘟、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,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。

  暴发: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、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,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。

  疫点: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,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类所在的畜禽场(户)或其他有关屠宰、经营单位。

  疫区: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,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、天然屏障(如河流、山脉)和交通等因素。

  受威胁区: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。

 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,“以上”含本数,“以下”不含本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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