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固始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

2022-12-06来源:县政府办公室[打印] [字体: ]0人浏览

  近日,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固始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》,详细规定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、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、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、医疗救助申请和确认、医疗救助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,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  一、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?

  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返贫致贫人口、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7类人员。

  二、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哪些?

  一是资助参保。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,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。对特困人员、孤儿给予全额资助;对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;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,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,定额资助标准按照省医保局、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确定。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增的各类困难群众,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。

  二是住院救助。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等支付后,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、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救助。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2400元/年,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6000元/年。对特困人员、孤儿按照90%比例给予救助,对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按照70%比例给予救助,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65%比例给予救助。

  三是门诊救助。对救助对象因终末期肾病等9类特殊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罕见病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救助,不设起付标准。其中,对9种特殊救助病种,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50%,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30%;对罕见病病种,救助比例为30%。

  三、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?

 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,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,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。

 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,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,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2000元以上的部分,按照60%比例给予倾斜救助,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。

  四、怎么申请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?

  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,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,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,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即时结算。

 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,通过依申请方式给予救助,经申请、公示、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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